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1004-2015)——第五章 基礎施工(下)
5.10 鋼 樁
5.10.1 鋼樁制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制作鋼樁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有出廠合格證明和試驗報告,現(xiàn)場制作鋼樁應有平整的場地及擋風防雨設施;
2 鋼樁可采用成品鋼樁或自制鋼樁,焊接鋼樁的制作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規(guī)定;
3 鋼樁的分段長度應與沉樁工藝及沉樁設備相適應,同時應考慮制作條件、運輸和裝卸能力,長度不宜大于15m;
4 用于地下水有侵蝕性的地區(qū)或腐蝕性土層的鋼樁,應按設計要求作防腐處理。
5.10.2 鋼管樁制作外形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0.2的規(guī)定。
表5.10.2 鋼管樁制作外形尺寸允許偏差(mm)
注:D為管外徑,L為樁長。
5.10.3 H型樁及其他異型鋼樁制作外形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0.3的規(guī)定。
表5.10.3 H型樁及其他異型鋼樁制作外形允許偏差(mm)
注:l為樁的邊長,L為樁長。
5.10.4 鋼管樁對接接口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管節(jié)對口拼裝時,相鄰管節(jié)的焊縫應錯開1/8周長以上。相鄰管節(jié)的管徑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0.4-1的規(guī)定。
表5.10.4-1 相鄰管節(jié)的管徑允許偏差
2 管節(jié)對口拼接時,相鄰管節(jié)對口板邊高差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0.4-2的規(guī)定。
表5.10.4-2 相鄰管節(jié)對口板邊高差的允許偏差
5.10.5 鋼樁的焊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端部的浮銹、油污等臟物應清除,保持干燥,下節(jié)樁頂經(jīng)錘擊后變形的部分應割除;
2 上下節(jié)樁焊接時應校正垂直度,對口的間隙應為2mm~3mm;
3 焊絲(自動焊)或焊條應烘干;
4 焊接應對稱進行;
5 焊接應用多層焊,鋼管樁各層焊縫的接頭應錯開,焊渣應清除;
6 氣溫低于0℃或雨雪天,無可靠措施確保焊接質(zhì)量時,不得焊接;
7 鋼樁拼接所用的輔助工具(如夾具等)不應妨礙管節(jié)焊接時的自由伸縮;
8 H型鋼樁或其他異型薄壁鋼樁,接頭處應加連接板(筋),其型式可按等強度設置。
5.10.6 鋼樁的每個接頭焊接完畢,應冷卻1min后方可錘擊,每個接頭除應按表5.10.6進行外觀檢查外,尚應按接頭總數(shù)的5%做超聲波檢查,同一工程中,探傷檢查不應少于3個接頭。
表5.10.6 接樁焊縫外觀允許偏差(mm)
5.10.7 鋼樁的運輸與堆存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堆存場地應平整、堅實、排水暢通;
2 鋼樁的兩端應有保護措施,鋼管樁應設保護圈;
3 鋼樁應按規(guī)格、材質(zhì)分別堆放,堆放層數(shù)不宜過高,鋼管樁Φ900mm宜放置三層,Φ600mm宜放置四層,Φ400mm宜放置五層,H型鋼樁不宜超過六層,支點設置應合理,鋼管樁的兩側(cè)應用木(鋼)楔塞住,防止?jié)L動;
4 鋼樁在起吊、運輸和堆放過程中,應避免由于碰撞、摩擦等原因造成涂層破損、樁身變形和損傷,搬運時應防止樁體撞擊而造成樁端、樁體損壞或彎曲。
5.10.8 鋼樁沉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樁帽或送樁器與樁周圍的間隙應為5mm~10mm,錘與樁帽,樁帽與樁間應加設襯墊;
2 鋼管樁在錘擊沉樁有困難時,可在管內(nèi)取土以助沉;
3 H型鋼樁選用的錘重應與其斷面相適應,且在錘擊過程中樁架前應有橫向約束裝置,防止橫向失穩(wěn);
4 持力層較硬時,H型鋼樁不宜送樁;
5 雜填土層有石塊、混凝土塊等障礙物時,應在插入H型鋼樁前進行觸探并清除樁位上的障礙物。
5.10.9 樁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電焊連接時的焊后停歇時間應符合本規(guī)范表5.5.10的規(guī)定;
2 在一個墩、臺樁基中,同一水平面內(nèi)的樁接頭數(shù)不得大于基樁總數(shù)的1/4;
3 樁的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5.10.10 錘擊沉樁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1.5倍沉樁深度的水平距離范圍內(nèi)有新澆筑的混凝土,28d內(nèi)不應進行沉樁施工;
2 溫度在—10℃以下時,不應進行鋼管樁的錘擊沉樁;
3 沉樁終止時,應以控制樁端設計標高為主,控制貫入度為輔;
4 鋼樁沉樁尚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5節(jié)的規(guī)定。
5.10.11 在砂土地基中錘擊沉樁困難時,可采用水沖錘擊沉樁,水沖錘擊沉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水沖錘擊沉樁應根據(jù)土質(zhì)情況隨時調(diào)節(jié)沖水壓力,控制沉樁速度;
2 樁端沉至距設計標高為下列距離時應停止沖水,并應改用錘擊:
1)樁徑或邊長小于或等于600mm時,為1.5倍樁徑或邊長;
2)樁徑或邊長大于600mm時,為1.0倍樁徑或邊長。
3 用水沖錘擊沉樁后,應與鄰樁或固定結構夾緊,防止傾斜位移。
5.10.12 鋼樁施工過程中的樁位允許偏差應為50mm。直樁垂直度偏差應小于1/100,斜樁傾斜度的偏差應為傾斜角正切值的15%。
5.11 錨桿靜壓樁
5.11.1 錨桿的錨固力應根據(jù)壓樁反力和已有建(構)筑物的荷載及結構的具體條件確定,錨桿設置不宜少于4根,直徑根據(jù)錨固力計算確定。錨桿材料為精制螺紋鋼筋或螺栓。
5.11.2 錨固螺栓的安設可采取鉆孔埋設和預先埋設的方式,錨固深度宜為10倍~12倍的螺栓直徑。
5.11.3 錨桿與壓樁孔的間距、錨桿與周圍結構的最小間距以及錨桿或壓樁孔邊緣至基礎承臺邊緣的最小間距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圖5.11.3):
圖5.11.3 錨桿與壓樁孔布置構造要求
1-錨桿;2-壓樁孔;3-高出基礎承臺表面的結構;4-基礎承臺邊緣
1 錨桿與壓樁孔的間距不宜小于150mm;
2 錨桿與周圍結構的最小間距不宜小于100mm;
3 錨桿或壓樁孔邊緣與基礎承臺邊緣的最小間距不宜小于200mm。
5.11.4 錨桿靜壓樁利用錨固在基礎底板或承臺上的錨桿提供壓樁力時,施工期間最大壓樁力不應大于基礎底板或承臺設計允許拉力的80%。
5.11.5 壓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壓樁架應保持豎直;
2 樁段就位應垂直于水平面,千斤頂與樁段軸線應在同一垂直線上,樁頂應墊30mm~40mm厚的木板或多層麻袋;
3 壓樁施工應連續(xù)進行;
4 接樁宜采用焊接,接樁時應清除樁帽表面鐵銹和雜物,焊縫飽滿,質(zhì)量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5節(jié)的規(guī)定。
5.11.6 壓樁孔與設計位置的平面偏差應為±20mm,壓樁時樁段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5%。
5.11.7 壓樁施工的控制標準應以設計最終壓樁力為主,樁入土深度為輔。
5.11.8 反力架構件的設計制作應考慮拆裝方便,反力架的承載力應大于壓樁力的2倍。
5.12 巖石錨桿基礎
5.12.1 基礎開挖達到設計要求標高后應清理基底,表面為土層、易風化的巖層宜澆筑混凝土墊層,厚度宜為60mm~100mm。
5.12.2 成孔宜采用風動鉆或潛孔鉆,清孔宜采用高壓空氣或高壓水,鉆孔完成后應及時封堵錨孔。
5.12.3 破碎地層和松散表層中宜采用跟管鉆進方式鉆進,錨桿放入后,應邊注漿邊拔套管。
5.12.4 巖石錨桿成孔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2.4的規(guī)定。
表5.12.4 巖石錨桿成孔允許偏差
5.12.5 清孔完成后應進行錨桿的插入和砂漿的灌注。
5.12.6 錨桿安放前應清除油漬、銹漬,錨筋、接頭或焊接接頭應抽樣進行抗拉試驗。
5.12.7 錨桿安放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使用對中支架,順直下放,不應損壞防腐層及應力量測元件;
2 錨桿底部應懸空100mm;
3 下放錨桿后應向孔底投入碎石,厚度為100mm~200mm。
5.12.8 砂漿或細石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水泥砂漿宜采用中細砂,粒徑不應大于2.5mm,使用前應過篩,配合比宜為1:1~1:2,水灰比宜為0.38~0.45;
2 細石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
5.12.9 錨桿灌注質(zhì)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砂漿灌注時,應自下而上連續(xù)澆筑,砂漿應在初凝前用完;
2 混凝土灌注時,應分層灌注和振搗均勻,并應注意保護量測元件和防腐層;
3 一次灌漿體強度達到5MPa后方可進行二次高壓注漿,注漿應采用純水泥漿,水灰比宜為0.4~0.5,注漿后應加護蓋養(yǎng)護,漿體達到70%設計強度時方可進行后續(xù)結構施工;
4 錨桿應留置漿體強度檢驗用的試塊,每根1組,每組不應少于3個試塊。
5.12.10 超高部分砂漿在基坑開挖后應鑿除,承臺、底板結構鋼筋綁扎前,應采用螺帽將墊板固定于錨桿上。
5.12.11 采用預應力錨桿時,應在底板上預留錨桿張拉孔,張拉孔的直徑應大于300mm,深度大于200mm,底部應安裝張拉墊板?;炷恋装鍧仓筮_到設計強度的90%時方可進行錨桿張拉。錨桿張拉鎖定后,張拉孔應清理干凈,澆筑高一個強度等級的二期混凝土。
5.12.12 預應力錨桿基礎的制作、張拉、鎖定等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10節(jié)的規(guī)定。
5.13 沉井與沉箱
5.13.1 沉井(箱)制作前,應制作砂墊層和混凝土墊層,砂墊層厚度和混凝土墊層厚度應根據(jù)計算確定,沉井(箱)下沉前應分區(qū)對稱鑿除混凝土墊層。
5.13.2 沉井(箱)分節(jié)制作時,應進行接高穩(wěn)定性驗算。分節(jié)水平縫宜做成凸形,并應清理干凈,混凝土澆筑前施工縫應充分濕潤。
5.13.3 沉井(箱)下沉時的第一節(jié)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的100%,其他各節(jié)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0%。
5.13.4 大于兩次下沉的沉井,應有沉井接高穩(wěn)定性的措施,并應對穩(wěn)定性進行計算復核。
5.13.5 沉井(箱)挖土下沉應均勻、對稱進行,應根據(jù)現(xiàn)場施工情況采取止沉或助沉措施,控制沉井(箱)平穩(wěn)下沉。
5.13.6 沉井(箱)下沉應及時測量及時糾偏,每8h應至少測量2次。
5.13.7 在開挖好的基坑(槽)內(nèi),應做好排水工作,在清除浮土后,方可進行砂墊層的鋪填工作。設置的集水井的深度,可較砂墊層的底面深300mm~500mm。
5.13.8 沉井(箱)的一次制作高度宜控制在6m~8m,刃腳的斜面不應使用模板。
5.13.9 同一連接區(qū)段內(nèi)豎向受力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和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5.13.10 水平施工縫應留置在底板凹槽、凸榫或溝、洞底面以下200mm~300mm。
5.13.11 鑿除混凝土墊板時,應先內(nèi)后外,分區(qū)域?qū)ΨQ按順序鑿除,鑿斷線應與刃腳底邊平齊,鑿斷的板應立即清除,空穴處應立即用砂或砂夾碎石回填?;炷恋亩ㄎ恢c處應最后鑿除,不得漏鑿。
5.13.12 沉井下沉時,應隨時糾偏。在軟土層中,下沉鄰近設計標高時,應放慢下沉速度。
5.13.13 不排水下沉時,井的內(nèi)水位不得低于井外水位。
5.13.14 觸變泥漿隔離層的厚度宜為150mm~200mm,其物理力學指標宜根據(jù)沉井下沉時所通過的不同土層選用。
5.13.15 沉箱下沉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所有設備已經(jīng)安裝、調(diào)試完成,相應配套設備已配備完全;
2 所有通過底板管路均已連接或密封;
3 臨時支撐系統(tǒng)已安裝完畢,且井壁混凝土已達到強度;
4 基坑外圍填土已結束;
5 工作室內(nèi)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凈。
5.13.16 沉箱下沉過程中的工作室氣壓應根據(jù)現(xiàn)場實測水頭壓力的大小調(diào)節(jié)。沉箱在穿越砂土等滲透性較高的土層時,應維持氣壓平衡地下水位的壓力,且現(xiàn)場應有備用供氣設備。
5.13.17 沉井(箱)下沉至設計標高時應連續(xù)進行8h沉降觀測,當下沉量小于10mm時方可進行封底混凝土澆筑。
5.13.18 沉井穿越的土層透水性低、井底涌水量小且無流砂現(xiàn)象時,可進行干封底。沉井于封底前須排出井內(nèi)積水,超挖部分應回填砂石,刃腳上的污泥應清洗干凈,新老混凝土的接縫處應鑿毛。
5.13.19 沉井采用于封底應在井內(nèi)設置集水井,并應不間斷排水。軟弱土中宜采用對稱分格取土和封底。集水井封閉應在底板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及滿足抗浮要求后進行。
5.13.20 當采用水下封底時,導管的平面布置應在各澆筑范圍的中心,當澆筑面積較大時,應采用多根導管同時澆筑,各根導管的有效擴散半徑,應確?;炷聊芑ハ啻罱硬⒛苓_到井底所有范圍。
5.13.21 沉箱封底混凝土應采用自密實混凝土,應保證混凝土澆筑的連續(xù)性,封底結束后應壓注水泥漿,填充封底混凝土與工作室預板之間的空隙。
更多相關: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第一章 總則~第三章 基本規(guī)定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第四章 地基施工(上)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第四章 地基施工(下)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第五章 基礎施工(上)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第五章 基礎施工(中)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第五章 基礎施工(下)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第六章 基坑支護施工(上)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第六章 基坑支護施工(下)